服务热线:

0311-88718518

公告:

BOB体育地址自主研发了LED/C7灯泡、LED线条灯、LED花树灯、LED花篮灯、LED 双向发光模块灯等产品,获得了多项国家生产专利;产品广泛应用于城市景观亮化和节日庆典灯饰领域。
BOB体育官方下载网 LED灯杆造型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LED灯杆造型

BOB体育官方下载网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富强路正荣街8号
传真:0311-88718519
邮编:hbjdkj@sina.com
邮箱:050800

0311-8871851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9 | 作者:BOB体育地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是做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LED背光源和触控显示屏是平板显示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板显示器件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新材料,主要是做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锂电复合铜箔可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类电池。

  经过多年不断的创新与积累,公司在产品研制、生产的基本工艺、质量管理、供货能力等方面稳步提升至行业领先水平,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进入京东方、天马、信利、华星光电、同兴达、东山精密、联创、延锋伟世通、航盛电子、创维、台冠等有名的公司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产品被大范围的应用于比亚迪、小米、长城、吉利、红旗、上汽集团、奇瑞、长安、本田、丰田、铃木、现代、大众、沃尔沃、标致、雷诺、宾利等汽车品牌智能座舱上以及华为、荣耀、小米、OPPO、vivo、三星、传音等知名品牌的终端智能手机和平板、笔电上。

  2006年,公司成立时主要是做LED背光源业务,2007年公司开始介入触摸屏业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业务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LED背光源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容式触摸屏主要工序深加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新材料,主要是做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基本的产品为锂电复合铜箔。

  背光源又称背光模组,是将点光源或线光源转化为面光源的器件,为液晶显示信号图案提供光源,使画面可被肉眼读取,因其在应用时被置于液晶显示模组的背面,故称为背光源。LED背光源是指用LED灯作为发光光源的背光源,具有亮度高、发光均匀、照明角度大、可调、高效率、低功耗、寿命长、轻且薄等性能。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生产应用于车载、平板、笔电和智能手机的中小尺寸LED背光源及MiniLED背光源。

  公司生产的侧入式LED背光源主要由铁框(胶铁一体、铸件)、导光板、FPC、LED、石墨片、扩散片、上下增光、遮光胶带等组成;生产的MiniLED背光源主要由铝板(铸件)、灯板(POB灯板、COB灯板)、反射片、扩散板(扩散膜)、分光膜、增光膜、上铁框、泡棉等材料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是对客户提供的液晶面板玻璃进行薄化、镀膜等深加工。

  薄化工序系在显示面板完成后,用化学蚀刻方法对玻璃基板进行薄化处理,以达到产品轻薄化的效果。玻璃基板的薄化工序不但可以使得显示面板更加适应终端消费者对于产品轻薄化的需求,还能改善显示效果,提升用户体验。

  ITO(IndiumTinOxides,氧化铟锡)是一种拥有非常良好透明导电性能的金属化合物,具有禁带宽、可见光谱区光透射率高和电阻率低等特性,广泛地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的生产制造中。

  公司对客户提供的FullIn-Cell触控面板进行高阻膜工序加工,采用相关化合物来形成高阻膜涂层。高阻膜一方面起导走电流、消除静电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其材料的高电阻特性而不会屏蔽内侧的触控电路。

  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外挂式触控面板进行低阻膜工序加工,采用相关化合物来形成低阻膜涂层。低阻膜由于其低电阻特性,拥有非常良好导电性能(消除静电),同时屏蔽触屏线路与显示屏之间的电流干扰。

  锂电复合铜箔是指在高分子材料PET、PP、PI等材质表面上先采用真空溅射的方式,制作一层金属导电层,然后采用离子置换或其它的方式,将铜层加厚到1微米或以上厚度制作而成的一种新型材料。

  2023年,国内经济稳中向好,平板显示器件行业下半年迎来一波增长,但全年同比相对平稳,行业间竞争仍然很激烈。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引领下,积极把握机会,抓住国内手机、平板、新能源汽车的增长机遇,拓展市场,提升内部管理,公司几大系列产品手机、平板、车载背光源出货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也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进一步得到一定的改善。同时,公司在电池材料复合铜箔的技术上取得突破,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公司发展的策略稳步推进。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063.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52%;期间费用合计20,268.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45%,其中:销售费用3,014.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52%,管理费用6,639.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5%,研发费用8,397.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81%,财务费用2,217.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89%。实现盈利-12,839.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9.08%;实现总利润-12,929.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9.38%;实现净利润-12,571.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3.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85.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4.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8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7.09%。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51,118.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80,214.47万元,股本18,426.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36.68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财务指标营业收入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数据与已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原因系2023年末,公司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做评估,确认此部分业务收入不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现将2023年度上述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赞同公司在马鞍山市投资建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和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2月2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同日,安徽新材料办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马鞍山市博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4月21日公司、安徽新材料、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8日,以6.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2022年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授予登记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实际授予人数89人,实际授予数量为98.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首次授予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合计1,685,070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7月2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951,135股变更为184,266,06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后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CEO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相关事项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宝美电子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宝美电子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6、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合肥宝明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减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目前转让全部股权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逐渐完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整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长李军先生代表董事会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王孝春先生、任富增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CEO张春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以公司CEO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主要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做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做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做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85.2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670.55万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0,055.79万元。(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3年行业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1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已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做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薄化玻璃销售业务的实质进行了重新认定,对此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核算差错进行更正,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4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贷款以及相互担保事项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有效期限内,授信/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9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7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68,6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的86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68,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2,960股。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李云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3年行业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1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已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稳健,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做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9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7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68,6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的86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68,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2,96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终止相关《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并与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相关终止协议,是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4小时服务热线

0311-88718518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富强路正荣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