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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04:02:20 | 作者:BOB体育地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营销售卖;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监视测定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视测定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验测试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验测试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客户A、客户B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方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同一集团公司控制。MEMSLink Corporation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均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公司本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上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亦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动联科”)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芯动联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631.5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人民币12,195.64万元,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435.9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24,447.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4,447.73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0.00万元。

  [注1] 与发行费用总额差异33.87万元,系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缴纳的印花税;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动”)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增加母公司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2023年8月,新增实施主体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61.35万元,其中: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3,856.63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4.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该事项已经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一笔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84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电费,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应用于MEMS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项目。针对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公司已要求对方原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有关人员已逐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觉得:2023年度,由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一笔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84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电费,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实际应用于MEMS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项目。针对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公司已要求对方原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有关人员已逐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该等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工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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